有人被前公司告過嗎?
好像大多數的電子廠,大都會在剛進公司時,要求員工簽下一張切結書,內容大致上是說以後離職,不可(或至少在一段時間內)在相同性質的公司任職業務性質相同的職務,否則會提出告訴,要求賠償。但周遭親朋好友倒還沒發生過這檔事。一般這類文件大都只是在防止公司機密或技術外流,且主要也是針對核心的技術人員,最近一位朋友,竟然他的前公司真的寄出存證信函,要求賠償24萬,否則要提出告訴,還真是扯@@",朋友在前公司是一位小RD,還不是工程師喔,是副工,現在到新公司,也不是做RD,改做EE,而前公司就為了怕其他員工也離職,所以做出這舉動,真不曉得到時是公司聲譽受損?還是可順利要回24萬,並留住在職的員工?
這公司在南投,叫泰X光電,有親朋好友想要進去的,請他們要三思阿...
這公司在南投,叫泰X光電,有親朋好友想要進去的,請他們要三思阿...

留言
可能同業競爭的跳槽,最好還是under table 或是...****** 這是一般業界不用說出口的默契 ^^
Emily
可是那切結書是很不合理的,
難道換工作就一定得換"行業"嗎?
那對工程人員來講,如何累積"資歷"??^^"
嗯..發發牢騷...